2008年3月3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满版荣誉桂冠都是老板自戴
夏海隆

  前不久,外地客商施某向温州瓯海新桥工商所投诉,称自己在网络上看到一家实力雄厚的装饰材料公司,这次特意到温州想与之洽谈业务,可没想到一看竟是一家个体小厂,要求工商部门管一管。该所立即展开调查,在网上找到该温州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网站,网页上设有“公司简介”、“产品展示”、“销售网络”、“在线订单”等版块,他们在“公司简介”中声称自己“是从事现代楼梯概念设计、制作的知名公司……”,同时自称是“中国著名品牌、全面质量管理合格企业、有害物质限量达标产品、2005年优质服务先进单位、中国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首选品牌、ISO9000标准认证企业”等等。
  经查,该“公司”的工商登记为从事装饰材料加工的个体厂,根本未办理过公司登记,当事人在去年3月交付了网络服务费后,就擅自发布上述企业网站广告。当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荣誉的证明文件时,当事人居然说,这些“荣誉”是自己在网络制作公司制作的各式各样荣誉模块中随便挑来的,自己还算是“谦虚”的了,才挑了这些个荣誉。
  目前,工商部门已依照《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对该装饰材料厂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。
  近年来,由于网络广告经营准入门槛低、监管难度大等原因,网络违法广告屡禁不止。为防止落入网络广告陷阱,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,要正确识别网络广告,谨慎购买商品或联系业务,拿不准的可向工商、卫生、药监等相关部门咨询,以免上当受骗。